一, 我很喜欢用蓝笔写字,非pilot 的G2不可。在使用一支新笔的时候总有一种要努力向上的使命感,当天写的字都会很漂亮。
二,疯狂的电影爱好者,在看电影的同时会不断上网做功课,势必要把电影背景花絮都搞得一清二楚。观赏了一部好电影后会欣喜若狂,对影评会有一种痴迷的留恋,或者说在看完一部很棒的电影后,能借着影评再细细的品味每一幕的场景。
三,这一点比较奇怪。我是一个很讨厌也很懒惰接电话的人,有时家里电话响了竟然可以任凭电话狂响也不去理会的人,然后在事后编造谎言,声称电话有问题啦,当时在厕所啦等等难以置信的废话,来掩饰不听电话的罪行。
四,常常会在半夜的时候想起很多过去,然后就他妈的会失眠。
五,最忙碌的时候恰恰是我最懒惰的时候。越忙越懒,反而在假期才会想拿起课本
这个习惯在考UPSR时就成型了,当年考国语的前一刻,懒筋大起,tatabahasa 不读,反而去看一些怪怪的书,例如考UPSR期間我就讀完了李光耀自傳的第一冊
六,原來我是一個外向的人,這個真相是在大三的時候發現。對於這個結果我感到很驚訝,因為我一直認為自己喜好跟相熟朋友出遊,理應是一個內心的人,但根據前女友的說法,這個是“假性內向”。因為我超喜歡跟人出去玩,自己一個人就會一蹶不振,好吧我也接受了
七,音樂口味變化很大,從初二開始發現電腦字典可以放歌進去後,裡面的歌曲都是punk rock喜好各式搖滾。慢慢的從中學畢業後,開始喜歡舒服的藍調,後來在大學發現自己喜歡八零年代的funk,還有英倫搖滾,最愛歌曲是September
八,中學時期開始看了鋼鐵人後瘋狂愛上裡面那個製造武器的天才,立志念武器工程,在高中時愛上閱讀國家地理雜誌,一直幻想去探望那些綺麗的自然地形,毅然放棄高三跑去英國念地質系,還真的是去了很多這輩子不可能會去的地方野外考察,竟然在大三時換科系念數學系,幹,人生真的是什麼都會發生
九,這篇文章從2010年就開始寫了,寫到2014的12月還沒有寫好啊!
十,我在宿舍時認識了兩個偷跑外出的最佳拍檔,最神奇的是我那年高二,一個朋友高一,另一個竟然是初三。如此奇怪的組合竟然是出奇的搭,在兩年後大家在Subang SS15重逢,在另外兩年後,另一個人竟然也來了英國,這就是緣分啊!
十一,我的初戀女友是在大一時候開學第一天認識的,那時候彼此都有好感但是我一直沒有去追,到了大二意外同班,然後開學兩個月就在一起了,沒想到這段感情竟是那麼刻苦銘心
十二,我最想去的城市是紐約市,因為從很小開始就覺得這個城市酷斃了,沒有想到大學我跑去了只有一萬人的小鎮唸書,原因是不用塞車,而且環境清幽
十三,我堅信只要不帶錢出街就不會亂花錢,所以來了英國三年,每天出門只會帶證件和卡
十四,超喜歡亂七八糟的亂逛街,中學時期最喜歡自修時間全校亂走,到了大學這個習慣沒有改變,於是超喜歡去旅行,在城市亂走是一個很大的樂趣
十五,高二上英文補習班聽到老師說起他曾經跟幾個同學搞了一個生存之旅,帶著少得可憐的錢去很遠差點回不到家。然後在Taylors唸書時,大考期間壓力太大引發了我開辦生存之旅的想法,在考完試後成功舉辦,最大成果是拿著100新幣去了5天新加坡,這個是我第一次的背包旅行,也是我學到最多東西的旅行
十六,覺得宗教例如耶穌什麼其實都是一些索害自己幻想出來的,可是在很脆弱時卻又很希望有這麼一個神給我力量
十七,目前為止,在去過的城市裡面,覺得最漂亮首推巴薩羅納,她符合了我心目中理想城市的優雅和一絲不苟的次序還有天才建築師的作品
十八,如果你想知道這篇文章什麼時候在2010年中斷,檢查裡頭的繁簡就可以了
十九,在吉隆坡駕車兩年給我了很糟糕的經驗,尤其是在高速公路塞車,和一堆爛人索害司機,於是很沉迷公共交通,尤其是地鐵,很想征服所有大型城市的地鐵線
二十,我在高速公路跑過最高時速130,最低是0,這就是在早上6點出門和8點出門的差別
二十一,小學,中學,學院和大學,我最享受念Taylors的歲月,其次是中學考SPM期間住宿舍的時候,接著是大學在國外旅行的時候
二十二,我所喜歡過或者追過的女生,在若干年後都變成了超級正妹,這表示我的眼光是超級好的
二十三,雖然很多時候覺得不開心,但是如果真的可以重返過去讓我矯正錯誤,我腦海裡竟然覺得沒有什麼好矯正的,難道這就是所謂的接受事實?但我覺得還真的挺好
二十四,台灣女生聲音最好聽,香港女生煮飯最好吃,馬來西亞女生?你還是不要問算了
二十五,沒有想過竟然完成了這篇東西,所以說世界什麼都會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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